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

2014年09月23日 17:40

大力发展我省农产品加工业,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,着力实施“四个一批”工程(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,在全省形成一批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 龙头企业、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、一批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、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县市) ,是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,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和经济强省跨越的重大举措,是加快实施“一主三化”战略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,是促进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、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。为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“四个一批”工程,特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总体思路

(一)指导思想
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,以增加农民收入、扩大农民就业为核心,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,以基地、园区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为基础,整合资源,扶优扶强,重点突破,使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得到突破性发展。

(二)发展原则

市场导向原则。瞄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,立足市场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消费需求,以龙头企业为主体,发挥规模效益。

产业化经营原则。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,通过实行订单农业生产,创立自主品牌。

科技创新原则。加大农产品加工的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,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,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。  

可持续发展原则。发展循环经济,保护生态环境,努力实现速度与结构、效益、后劲相统一,推动经济、社会、环境协调发展。 

宏观指导原则。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、政策,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,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现代化水平。

(三)发展目标

通 过市场引导、技术创新、政策扶持和项目带动,做大做强我省农产品加工业,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率,积极开拓高端市场、 扩大出口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,到2015年力争我省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4个,过30亿元的达到10个,过10亿元的达到50个以 上;力争农产品加工业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分别达到20个以上;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园区达到16个以上,过100亿元的县市达到10 个以上。到2015年,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力争达到6000 亿元,主要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0% ,农业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之比达到1 : 1. 5以上。

二、发展重点

(一)粮油加工。进一步提高酒类加工企业集中度, 强力推进酒业振兴计划,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做大规模,大力发展适应市场消费特点的优质、低度、营养健康的产品生产,提高产品档次, 创立知名品牌。做大做强饲料工业,大力发展安全、绿色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开发。做大做强国宝桥米、福娃、稻花香等企业和品牌。

(二) 畜禽产品加工。我省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,涌现出一些规模较大、产品质量较高的肉类、蛋品和乳品龙头加工企业。畜禽产品加工要重点发展肉类、蛋类及奶产品加 工,用现代标准化生产工艺发展传统风味制品,全面提高湖北产品市场占有率。做大做强湖北神丹、武汉中粮、汉口精武等企业和品牌。  

(三)水产品加工。湖北是“千湖之省”,淡水产品产量居全国首位。水产品加工业要依托优势水产品基地,扩大加工能力,大力发展系列鱼制品、风味食品、速冷制品、保健方便制品等,不断提高水产品附加值。做大做强武昌鱼、潜江华山、莱克等企业和品牌。  

(四) 林特产品加工。我省林特资源丰富,发展林特产品加工和农村新能源开发潜力巨大,要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、经济果木林和生物质能源林,以及花卉、林副、林特、 林化、森林食品、中药材、野生动物驯养等加工产业,重点发展不消耗林木资源的非木产业。有计划地发展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,做大做强吉象、巨宁、宝源等企 业和品牌。

(五)棉麻加工。发展棉麻加工是实施纺织业“千亿工程”的重要内容。要发挥我省棉麻种植大省、棉纺大省的双重优势,培育具有湖北地产棉特色的棉花加工知名品牌。做大做强湖北银丰、湖北银泉、咸宁精华等企业和品牌。

(六)果蔬、茶叶加工。我省水果、蔬菜、茶叶资源丰富,但加工还处于初级阶段,产品品种单一,质量亟待提高。运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加快对传统制茶业的升级改造,重点抓好名优茶、绿色茶、有机茶的生产加工。做大做强采花茶业、湖北长友、帝元等企业和品牌。

三、扶持政策

(一)财政支持政策。借鉴仙洪试验区新农村建设的经验,对涉及农产品加工方面的各项财政资金,按照“谁投资,谁开发,谁受益”的原则,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业,实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,并鼓励外资企业采取直接投资(限制类除外)、合资等多种形式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。

(二) 税收扶持政策。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相关扶持政策,帮助和指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优惠政策。对企业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项目所得,按规定 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支持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,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

(三) 金融支持政策。进一步发挥银政企对接平台的作用,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,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,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支持。对成 长性好、竞争力强、资信度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,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并逐年增加;每年由省直有关部门逐批排出重点、优质项目向金融部门推荐,实行优先贷 款,并尽量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。

(四)土地优先政策。对纳入省农产品加工“四个一批”的重点项目用地,要优先安排、优先审批,各项费用按 最低标准执行。在符合规划、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,对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、老厂改造、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,不再增收土地价款。各县(市、区)每年 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,安排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。

(五)改善服务环境。对各种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,由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“一条龙”服务,所有收费项目、标准集中公示,实行“一卡收费”。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严肃查处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行为,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。  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 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基地建设。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,创新管理机制,完善配套设施,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、项目向园区 集聚,形成一批规模大、特色鲜明、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。推进“村企对接”,发展“一村一品”,“一乡一业”,龙头企业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“三位一 体”建基地。

(二)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组整合做大做强。加快市场主体培育,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、兼并、参股、租赁、产业链延伸、 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、做大做强。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,采取有效措施,大力培育和壮大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、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企业 家队伍。

(三)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,以及引进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载体的,在现有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。

(四)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。 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,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或形成产业集群的园区,共同建立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,为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提供认证认可服务和WTO/TBT咨询服务。

(五)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标准体系建设。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,把农产品加工产前、产中、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,实现从农田到餐 桌全程质量控制。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的清洁生产、节约生产、安全生产,努力使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、有规范可循,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。

(六) 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。建立农产品加工业“四个一批”工程联席会议制度,落实工作专班,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 施。同时,对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、重点企业、重点园区和重县市,建立依托一个省直部门、对接一所高校、组织一个工作专班、制定一套实施方案的工作机制,一 抓到底、抓出成效。